相关问答
所谓地方政府债务,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预算单位举借或合法担保以及在特定条件下需由政府偿还的内外债务。具体来说,“它是指地方政府作为债务...
以地方政府负债除以当地GDP,便可得到当地政府债务率(一)直接债务余额(一)地方一般预算本级收入 1、外国政府贷款1、税收收入 2、国际金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作出以下行政复议决定: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应当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应当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 (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a.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b.适用依据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 c.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d.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政府债务是整个社会债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作为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根据有偿原则发生信用关系筹集财政资金的信用方式,是中央政府为了筹集财政资金而借款的债务,除了中央政府债务外,很多国家都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和地方公共机构也债务,中央政府债务是国债,现在我国地方政府还不能债务,也是政府调度社会资金。
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诉讼判决结果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82人已浏览
1,884人已浏览
684人已浏览
4,60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