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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姚律师,彭福成是没单位,没有固定工作,而且个人的名义下也没有房。陈育平是出租公司的员工,工作算是固,现在我要求陈育平和出租公司负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彭福成只负事故的百分之二或百分之一的责任,这样能行吗? 答:原则是需将彭作为被告告在内的,连带不要忘了。 2、关于请律师,律师费的问题,我怕提出诉讼所得回来的钱都不够给律师费。因为现在我法律本科还是半供半读书的。我家里环境也不是很好。所以律师费很成问题。姚律师我应该怎么办才好。 答:
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意外伤害的,其赔偿项目和标准是: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具体的赔偿标准是: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护理费的标准,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另外,若胎儿死亡的,虽不宜当做自然人死亡判决赔偿死亡赔偿金,但因胎儿死亡给孕妇带来的精神损害赔偿可参照自然人死亡的金额的90%予以赔偿。
受害者受到人身损害,医疗费用和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者必须赔偿。受害者因伤害而发生障碍的,增加生活上支出的必要费用和失去劳动力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者的生活费、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者也必须赔偿。受害者死亡的,赔偿义务者除了应根据救治情况赔偿本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赔偿葬礼费用、被抚养者的生活费用、死亡补偿费用、受害者亲属处理葬礼费用的交通费用、住宿费用、过劳损失等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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