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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遗失或灭失,房地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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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房地产证明书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证明书。房地产证书丢失后,权利人可向住宅所在地房地产登记事务中心申请补充。具体程序是,权利人需要持有有效的身份证明,向房地产文件部门查阅文件,文件部门确认后发行遗失登记证明书,权利人持有此证明书向公司发行遗失公告。公告满30天后,权利人持有公告报纸,文件部门发行的遗失登记证明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书向登记部门申请遗失登记。权利人10日后就可领取新产权证,新产权证上会注明补发字样。
补办房产证由原产权证发证机关补办,具体办理程序可咨询发证机关。
补办房产证的流程:1、房屋权利人应当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2、.到房地产档案馆查档,出具房地产所有权证明;3、.权属证遗失声明在报纸上刊登;4、.6个月后,房管部门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5、房屋权利人应当向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并持原报纸、身份证、复印件,出具遗失声明和无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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