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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薪制是一种奖励员工的形式,通常分为两种:一种是12+1的方法,即到年底企业多发给员工一个月的工资。这种是以时间为衡量指标的,只要你做满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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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非适用的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无效。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不定时工作制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执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执行其他工作和休息方法。根据原劳动部《企业实施不定期工作制度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工作制度的审查方法》(劳动部发行[1994]503日)的规定,不定期工作制度是指每个工作日没有固定工作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这是因为生产特征、工作特殊需求和责任范围的关系,不能根据标准的工作时间来衡量或者需要机动作业的员工采用的时间制度。经批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使用者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员工的休息权利和生产,完成工作任务。执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不执行加班补贴规定。但执行不定时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仍应按照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平均每天原则上工作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工作制的审查方法》(劳动部发行[1994]503号)第四条企业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员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1)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销售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不能按标准工作时间测量的员工(2)企业长途运输人员、出租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部分装卸人员和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机动作业的员工(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求或责任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期工作制的员工。第五条企业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员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员工(二)地质和资源勘探、建筑、盐、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员工部分(三)其他适合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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