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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
1、不能解除的合同类型有合同约定有固定的期限,会发生相关的解除合同的情形的,以及没有发生法定解除,单方解除和协议解除。 2、单方解除,是指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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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下,用人单位不能预告解除或者经济性裁员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由于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所以这样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不得解除不是说就是铁饭碗,只是相对的,有几种规定的情形。
1、如果没有构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2、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果一开始不能履行或全部不能履行,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暂时不能履行的话,不能解除合同,有条件的话可以继续履行的部分不能履行的话,可以部分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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