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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平等相待的军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人员滥用职权,对部属进行虐待,情节恶...
虐待部署罪的构成要件是客体是我军官兵一致、平等相待的军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客观方面表现为军职人员滥用职权,对部属进行虐待,情节恶劣,因而致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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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平等相待的军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军队人员滥用职权,对部属进行虐待,情节恶劣,因而致人重伤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指处于领导岗位的军队人员,亦即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存着职务上的隶属关系,前者是后者的领导。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有意识地使被害人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遭受肉体上或精神上的痛苦。但行为人对虐待所造成的后果则是过失。对可能造成的致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却不是抱着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否则就构成故意伤害等罪。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虐待部属罪有以下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 1、主体为处于领导岗位的军对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侵犯的客体是平等相待的军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3、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军对人员滥用职权,对部属进行虐待,情节恶劣,因而致人重伤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虐待部属罪规定在我国刑法第四百四十三条滥用职权,虐待部属,情节恶劣,致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死亡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虐待部属罪主体指处于领导岗位的军职人员,亦即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存着职务上的隶属关系,前者是后者的领导。隶属关系是根据有任免权限首长的命令建立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它不是简单的上下级关系。确定隶属关系应以《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所规定的任免权限为准。隶属关系必须是同一编制序列中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是否构成隶属关系,是本罪成立与否的决定条件。在职务上不构成隶属关系时,一军人对另一军人的迫害行为,如果构成犯罪,应依照本法有关条款予以惩罚,不应以虐待部属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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