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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租赁不管是一年,还是三年五年甚至二十年,都涉及一个合同到期后是否续约,如何续约的问题。 1、任何一方都没有当然的续约权。我经常会碰到有的...
续签房屋租赁的合同范本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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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房屋承租人还想续租并且与房东达成一致的话,可以签订续租合同。
租赁合同到期之后承租人有优先续租权,续租有两种方式,一是与房东重新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将其租赁房屋的时间期限延长;二是期满之后承租人与房东商量继续使用租赁物,二者之间也不再签合同,房东对此没有异议,视为不定期租赁的续租。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租房合同续签按照原房屋租赁合同重新签订一份即可,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1、租赁双方的基本信息; 2、房屋的位置、面积等; 3、租金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4、租赁期限; 5、双方的权利义务; 6、违约责任; 7、双方签字盖章、签订日期。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的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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