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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加强水源选择、水质鉴定和卫生防护等工作,改善村镇饮用水条件。...
设置饮用水取水口应当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已设置的取水口不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的,应当限期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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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水管线和两侧外延各10米、通讯光缆两侧外延各3米、附属设施周边10米的范围内为输水管线设施安全保护区,禁止爆破、挖坑、取土、埋坟,堆放垃圾、物料,修建池塘、道路、建筑物、构筑物等影响输水管线设施安全或者占压输水管线设施的行为。在输水管线设施安全保护区周边,实施上述行为的,应当确保输水管线设施安全。
水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制定水源供应计划,科学合理调配水源下泄流量,优先保证城市供水,兼顾水库下游农业灌溉等其他用水需求。水库管理机构应当将制定的水源供应计划及时抄告水库下游乡(镇)人民政府。水库下游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库安排的水源下泄流量计划,引导农民合理用水。
市、县(市)年度用水控制指标应当在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用水控制指标内确定。矿坑排水计入用水控制指标,再生水不计入用水控制指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核减该区域下一年度用水控制指标:(一)用水效率指标经考核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二)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降低或者水文地质环境恶化的;(三)水资源费未按规定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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