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反不正当竞争法公用企业是如何的?

2022-08-01
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行为包括不正当竞争行为和部分垄断行为。由于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实行的时候还没有制定反垄断法,因此由一些垄断行为也自然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行为。比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这条规定其实就是指限制竞争行为。该法第7条针对的是行政垄断: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利,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另外该法第11条禁止低价销售和第12条禁止搭售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规定和第15条串通投标的规定也应视为对垄断行为的调整。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