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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二)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
探视作为一个父亲、母亲的合法权利,不能剥夺,如果探视对孩子不利,可以减少探视。也就是说,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本身就是违法的,而不给抚养费也是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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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是指法庭授予无生活监护权的父母一方的、对其子女进行经常性看望的权利。通常情况下,只有在法庭审理案件后认为进行探视会严重危害子女的身体、精神、道德或感情的健康时,才会拒绝授予无生活监护的父母一方探视权。探视权的行使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协商的内容可作为协议离婚的一部分内容,子女对行使探望权有选择能力的应听取子女的意见,法院有权对协商内容加以审查。对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未涉及子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当事人可以依法另行单独起诉,人民法院也应受理。
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离婚后孩子归男方抚养,女方有探视权。 如果离婚诉讼时没有提出,法院没有判决,双方可以自行协商探望的时间和方式; 如果协商不成,女方还可以另行起诉,由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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