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凡在本省境内的一切单位和公民均应遵守本条例。...
推行计划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都有推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社会各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责,相...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符合晚婚规定的,可享受婚假一个月。一方,一方享受;双方晚婚,双方享受。符合晚育规定的,可享受产假四个月。期间如采取了长效节育措施,并领取了《父母光荣证》,可享受产假六个月。婚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按全勤参加评奖、晋升、晋级。
为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使人口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共同负责。计划生育、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93人已浏览
221人已浏览
569人已浏览
26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