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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责任限额应当考虑的因素是什么

2022-10-26
交通事故保险赔偿】确定责任限额应当考虑的因素如何确定合理的责任限额,是《强制险条例》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本文认为,在确定责任限额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受害人获得救助的有效性。责任限额设置过小,则不能对受害人的损害提供必要的救助,从而使强制三者险制度价值受到影响。 2、不能过于加重投保人的保费负担。由于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无条件承担赔付义务,强制三者险较之于商业三者险在赔偿机率、赔偿数额上均大为提高。因此,其保费费率也将大幅高于商业三者险的费率。考虑到建立强制三者险的目的在于为受害人提供最基本、最必要的救助,并非对受害人损失提供全面赔偿,因此,责任限额不宜过大。 3、效率。三者强制险必须是一种高效的赔偿机制。理想状态应当是使大量的小额损害事故能一次性地、及时地得到处理,无需通过繁杂的理赔或诉讼程序,以避免付出高额的赔偿成本。 4、避免道德危机发生。鉴于责任限额范围内保险公司的支付几乎是无条件的,因此,如果数额过高的话,则有产生受害人故意制造事故获赔的可能,酿成道德危机。综合各方面情况,根据本人审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感性认识,责任限额大致可以设定在4至6万元,不必区分车辆的类型、驾驶者的经验等因素。《强制险条例》(第六稿)附件材料《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纯风险费率表》上的4万元为责任限额在大致上是可行的,但科学地确定责任限额不仅需要费率测算,还应当有交通事故赔偿数额的统计数据分析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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