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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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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开发商不能擅自变更房屋设计。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根据建设部颁布实施的《商品房销售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第二款规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第三款规定“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结合您购买房屋的情况看,开发商变更房屋结构,无论是否经规划、设计单位同意,都应该给您通知,由于开发商违反上述规定,没有依法及时通知您,所以您既可以要求解除同开发商的合同,还可要求开发商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总之,开发商擅自变更合同,既违反了合同约定,也违背了法律规定,对此,您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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