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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申领,须在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及复印件; 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两张; 3、以合法...
1、登录市官网查询,网址详见参考资料。2、根据发证日期后延一年:居住证上一般有签发日期,居住证的有效期是一年,签发日期后延一年内,就是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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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深人员申领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二)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的非深户籍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的,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的非深户籍人员(以下简称申领人),可以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网络等方式提出申请。申领人应当提供本人相关身份信息和近期照片。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核实申领人的居住登记、社会保险等记录。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申领人说明理由,申领人要求书面答复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十九条,非深户籍人员申领居住证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从登记居住之日起至申请居住证之日,连续居住12个月的,视为合法稳定居住地(2)特区有合法稳定的职业。非深户籍人员从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领取居住证之日,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12个月或领取居住证之日的2年内累计18个月的,视为合法稳定的职业。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按照本条例规定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的,可直接办理居住证。
公民申领,须在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及复印件; 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两张; 3、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请办理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工商营业、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人事组织部门的工作调动证明、灵活就业人员的凭证或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之一; 4、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请办理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明文件、、购房协议和发票、已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出租屋的合同、用人单位住宿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政府(部队)或单位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之一(指政府保障性住房、军产房)。在居住地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申领居住证的,应同时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5、以连续就读为由申请办理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学生证、录取通知书、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在本校连续就读的材料之一。 6、对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或连续就读条件的,也需同时提交实际住址的证明材料。 7、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和养老保险凭证均需满足在申请居住证前一年内连续满6个月时限。 8、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对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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