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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拖欠工资是指通过转移、逃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如遇节...
向劳动局投诉或是申请劳动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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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应该遭遇了恶意欠薪的情况。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您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您的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您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仍不满意,则可以提起诉讼。建议您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满意,则可以提起诉讼维护权益。
1、一般来说,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大队必须向拒绝支付工资的负责人发出命令修正通知书,如果没有支付工资的负责人拒绝支付工资,没有合理说明,10天后将事件交给公安机关。2、工资责任人仍然拒绝工资和负责人发出拒绝的工资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大队,十天后案被移送到公安机关没有作出合理的解释。一般要先责令改正通知。3、归所属地级市的劳动保障监察局县区级设有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如果责令无效移交信访局与公安局组成协调会议然后交由公安局刑侦和经侦部门。
恶意欠薪罪,也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一般而言,该罪的犯罪主体为用工单位或者用工个人。用工主体一般应当依照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确定。但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中,犯罪人并非总与用工单位相一致。例如,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多发的建筑工程施工类活动中,往往存在层层转包、分包的情形。当承包单位或者个人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时,依据当前的劳动法律,则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因此,发包方将劳动报酬支付给不具备用工资格的包工头后,如果包工头并没有将劳动报酬支付给劳动者,则应当由具有用工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责任。此时,如果发包方不履行用工责任,没有再次直接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则不能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发包方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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