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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对恶意拖欠工资行为进行了以下限制:一是主观上必须是恶意。以非法占有劳动者工资为目的称为恶意。二、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而不是支付...
恶意拖欠工资可能涉嫌拒绝支付劳动报酬,客观表现为通过转移财产、逃避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本罪的主体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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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罪的犯罪构成: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劳动报酬的属于恶意欠薪;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数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属于恶意欠薪;用人单位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属于恶意欠薪;用人单位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属于恶意欠薪。
用人单位恶意欠薪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也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1.在有欠条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恶意欠薪罪的规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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