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教师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所在学校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规收费的,退还所收费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
1、克扣教师工资违法。因为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克扣教师工资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1)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当地劳动部门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教育机构有管理和教育学生的权利,如果学生沉迷于手机,影响学习,老师没收学生手机并事后返还的,是合理合规的。但若构成非法侵夺占有学生财物的,则是侵犯学生财产权的行为,学校没有这种权利,行政机关才有没收和暂扣的权力。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比如说安徽省教育厅,比如当地政府,进行举报这个规定是你们当地教育局出台的吧,也可以向当地的人大进行举报。三选一你所说的举报应该是和复议的性质差不多,可以向当地的行政主管单位,因为涉及到“规定”,也可以向教育局的上一级主管机构举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6人已浏览
1,130人已浏览
1,174人已浏览
59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