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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独居怎么申请廉租房呢,根据国家《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
根据国家《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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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1年以上。但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并迁入户口的人员,可不受此限制。
无房户需要申请廉租房的,应当向街道办或镇政府提供家庭收入证明、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户口簿和身份证等材料,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或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或镇政府自受理当事人提交的申请后30日内会对审核意见进行公布并报送住建局,住建局审核后会将复核条件的申请人的材料转同级民族部门,民政部门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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