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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农村土地承包过程中的随意性、从程序上确保土地承包的公平、公开、公正,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不受侵害,《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9条规定,农村土...
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的程序,应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流程,承包方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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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写出变更申请报告(第七条第五款情形下可由发包方提出申请),由发包方、村委会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签字盖章确认承包方将变更申请报告、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交镇(街)经济发展办
1、流转双方洽谈磋商,认定流转方式、流转时间、流转价格以及流转收益支付方式等。 2、签订书面合同,由流转双方本人签章。 3、流转合同签订后,在所在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存档。 4、服务中心收到承包农户递交的书面流转合同后,应当予以必要的审核,如有不妥应给予指正。
一、根据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须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因转让、互换以外的其他方式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立、合并的,应当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 二、办理变更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①变更的书面请求;②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上记载。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手续,应以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为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应当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注明“换发”、“补发”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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