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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A、B都同意,C不同意,超过半数应当有效。在同等条件下,各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如果是C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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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之间可以借款,但需符合下列条件: 1、借款合同是依法订立的,不存在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形; 2、借款是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3、借款行为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且借款的数额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可以。1、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对企业与企业之间借贷问题的规定,企业之间不得相互借贷,根据1996年8月1日起实施的《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因此,企业之间相互办理借贷行为时违反法律规定的。2、但企业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合法的方式实现融资:(1)企业可以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实现融资。(2)企业可以通过信托贷款的方式实现融资。(3)在实践操作中,有的企业还通过变更借贷主体、现存后贷和货款回购的形式实现企业的融资。
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六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九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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