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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2022-07-01
首先,个人与任职受雇的企业、事业、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分二种情况:一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职工从破产企业取得的补偿金(列入国务院试点城市的工业企业破产给职工的费用称“安置费”,未列入试点的企业和虽列入试点城市但不是工业企业的称“经济补偿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二是除前述以外的个人取得的补偿金都要征税,但在计算税款时,可以扣除以下两项:(1)当地(县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局公布的为准)3倍的数额。(2)个人在领取该补偿金时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提供有关凭证)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但严格按政策精神,扣除额应仅限原属于个人负担的部分,原由企业负担的部分不得扣除。 扣除上述两项后的余额,再按以下办法计算:按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进行平均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果商数小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内籍人员5000元/月,外籍及港澳台人员4800元/月),则无需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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