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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苏州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1、出大市范围外、出境定居 2、离退休、下岗失业、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3、拆迁安置、翻建自住住房 4、购买公有...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及我市有关财税、金融、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最新政策,于一季度公布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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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之一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的调整背景 上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的保险法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制度都将在法律的框架下实施和运作,苏州工业园区也不能例外。因此,园区必须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要求,对现行公积金制度进行调整完善,最终与国家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并轨。 解读之二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的调整原则 园区公积金制度从1997年实施至今已有14个年头,在制度调整过程中必须考虑参保员工的切身利益,因此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的调整原则是老人老账老办法、老人新账过渡办法、新人新账新办法,通过逐步过渡,最终实现与国家社会保险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全面并轨。老人老账老办法,指的是新制度实施前缴纳的公积金个人账户仍按老办法执行,在基金管理和使用等方面保持不变。非苏州市户籍员工回乡务农的,仍可按规定选择社保关系转移或者个人账户一次性提取,选择个人账户一次性提取的,提取比例不变。 目前园区有近7万名员工(A类会员)购房后正在动用普通专户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这部分员工在新政后按月还贷不受影响,对于原A类会员在新政实施后的缴费按过渡办法处理,也就是老人新账过渡办法。
苏州工业园区不同于苏州市区、新区,乃至全国其他地区,其对社保、医保等有着自己独特的体系,这套体系是从新加坡引进的,被称为苏州园区公积金。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园区行政类直属事业单位,于1997年4月成立,是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业务经办机构。根据国家法律及政府规章制度的规定开展工作,依法行使园区社会保险登记、基金征缴,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以及园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和基金管理等工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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