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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的:当事人在宁都有房产(稳定住所)的,可以向房产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迁入户口); 2、具体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
1,省外户口迁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1)在本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5年,并且本人或配偶在市区城镇范围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供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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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买房落户的实施政策如下: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8]113号):二、适用时限购房落户政策适用2008年12月31日起取得住房所有权人员。对于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12月30日期间购房,符合购房落户申请条件的参照现行政策执行。三、适用对象(一)在适用时限、实施范围内购置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包括100平方米)以上,年龄在45周岁(包括45周岁、以受理落户申请日期为限)以下的人员;
1,省外户口迁入宁波有合法稳定住所的:(1)在本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5年,并且本人或配偶在市区城镇范围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即可落户。转移相关资料(1)转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书(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书和市登记的浙江省居住证明书。(四) 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结婚证和子女出生医学证明(2)具有高中学历.普通中等职业教育或初级技能职业资格的,在本市有合法稳定就业,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2年,并且本人或配偶在市区城镇范围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如果没有合法稳定的地址,年龄在30岁以下的话,可以自己进入职场的集体家庭。职场所在地的人才服务机构的集体家庭和在市内城镇避难的朋友和家人都同意避难。2、省内户籍迁往宁波(1)现户籍在省内注册5年以上(市内户籍注册3年以上),市内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供相关证明书,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的地方申请注册常住户籍定居。(一)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结婚证和子女出生医学证 明(2)现户口登记在省外,出生登记在本市的,且在市区城镇范围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不可以:在当地购房入户的,房屋面积必须达到100平方米,并全其他条件(如:年龄等)达到购房入户要求的,才能以购房入户的方式迁入户口。关于购房入户的参考资料: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8]113号),为进一步理顺市区落户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切实改善民生,市公安局决定于2009年3月3日起在市区各公安派出所(户证中心)开始受理购房落户申请。一、实施范围海曙、江东(包括高新区新明街道)、江北、镇海、北仑(包括大榭开发区)、鄞州(包括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和高新区梅墟街道)市六区行政区划范围。二、适用对象(一)在适用时限、实施范围内购置住房,凯单套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包括100平方米)以上,刜年龄在45周岁(包括45周岁、以受理落户申请日期为限)以下的人员;(二)经人事部门核准调入到市区工作,凨并在实施范围内购置住房的引进人才;(三)在实施范围内购置住房,符合《宁波市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户籍登记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07]192号)条件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本政策所指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是指获得国家、本省、本市及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荣誉称号的;获得国家、本省、本市及县(市)区级党委授予的“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的;获得本市有关市级部门、单位授予的“首席工人”、“外来务工明星”荣誉称号的人员);(四)在实施范围内购置限价房的外来务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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