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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前提下,借用符合资质的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施工任务并向该资质施工企业交纳相应“管理费”的行为。 挂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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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第9条规定,挂靠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如下几种: (一)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二)资质等级低的建筑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三)不具有工程总包资格的建筑企业以具有总包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挂靠的特点和表现形式是挂靠人一般无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资格或不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挂靠人要向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交管理费等。但挂靠行为是违法行为,在工程承包中不能挂靠。
挂靠经营即是指企业、合伙组织、个体户或者自然人与另外的一个经营主体达成挂靠协议,然后挂靠的企业、合伙组织、个体户或者自然人使用被挂靠的经营主体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被挂靠方提供资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并定期向挂靠方收取一定管理费用的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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