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公司登记是指公司在设立、变更、终止时,依法在公司注册登记机关由申请人提出申请,主管机关审查无误后予以核准并记载法定登记事项的行为。对于公司的...
公司登记是指公司在设立、变更、终止时,依法在公司注册登记机关由申请人提出申请,主管机关审查无误后予以核准并记载法定登记事项的行为。对于公司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外商投资企业另列):(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二)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的全部财产,并能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和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四)有必要的、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五)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六)有健全的会计制度,能够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资产负债表;(七)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其中生产性公司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批发业务为主的商业公司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以零售业务为主的商业公司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咨询服务公司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万元,其他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八)有符合国家法律、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关于外资企业登记证的管理办法如下: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的申请、授予、履行及监督检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外国(地区)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常驻代表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及其他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执行外资产业政策的企业,其登记管理权的授予和规范,适用本办法。
企业变更登记是企业法人在原登记注册主要事项发生变化后,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改变登记事项的活动。根据法律规定,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办理。企业法人分立、合并、迁移,应当在主管机关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注销登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13人已浏览
1,343人已浏览
1,026人已浏览
1,33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