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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做伤残鉴定了。取内固定的钱一般情况下会按照现行的收费标准先行赔付给你,和鉴不鉴定没有关系的。祝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所以劳动局的说法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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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稳定后才能做鉴定,你这种情况最好是钢板拆除后再做,这样鉴定结果准确。如果是属于不能拆除,必须一致在体内的那种,那就不用了。
取钢板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评残后,到医疗机构取内固定钢板,应按旧伤复发规定,由治疗工伤医疗机构出具书面证明,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治疗费用有工伤保险支付,停止工作期间由用人单位按正常上班期间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用和停工留薪期工资。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
伤情稳定后做鉴定。可以先做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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