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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宣传,增强公众文明意识,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教育主管部门应...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产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提交下列资料:(一)业主大会成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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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文明办丧事和进行祭奠活动。禁止在城市道路、住宅区的公共区域搭设灵棚、停放遗体、摆设花圈挽幛、吹奏丧事鼓乐、抛撒冥纸、焚烧祭品。
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的,可以从经营收益中列支。经费筹集、管理、使用的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收支情况应当每半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布,接受业主的监督。
业主委员会成员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其成员资格自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业主委员会成员资格终止:(一)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二)有违反管理规约或者侵害业主合法权益行为的;(三)任职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四)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辞呈的;(五)有拒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等不履行业主义务行为的;(六)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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