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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次干道两侧的围墙应当美观、透景,可以选用栅栏或者绿篱、花坛、草坪等作为分界。...
市、县(市)民政部门应当在定期普查的基础上,对行政区划调整、自然变化、城乡建设等原因不能存续的地名,予以销名,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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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规定,阻挠经批准的市政燃气管道工程施工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测绘单位必须接受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应当如实提供与测绘资质监督检查有关的情况和材料。测绘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出处理。
《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物业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管理区域档案。档案资料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 (二)共用设施设备情况; (三)建设单位、产权单位; (四)业主总卢数、居住人口、产权构成比例; (五)物业服务企业名称、管理时间。 物业服务企业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向物业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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