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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廉租房申请条件包括:1。户籍: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户籍;2、房地产: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无住房、无...
1、户籍: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户籍; 2、房产: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无承包地、宅基地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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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市内六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有工作单位(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2、已缴纳社会保险、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截至申请之日仍有未执行合同期一年以上); 3、持有《济南市居住证》且在市内六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及济南高新区无住房。
1.济南申请廉租房需要什么条件●申请人为济南市市辖六区户口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6642元(含)。●家庭住房困难标准:无房。●申请人年龄标准: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年龄合并计算应满75周岁;单亲家庭申请人年龄应满40周岁;单身家庭申请人年龄应年满45周岁。 2.申请应该提交什么资料●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和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家庭低收入证明或《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济南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户口所在地及现居住地住房情况的证件或证明。●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证件或证明材料。持有孤老证明、《残疾证》、市级以上(含)劳模、《革命残疾军人证》、《山东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证》、《山东省烈士遗属定期抚恤证》、《山东省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证》、《山东省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证》、《山东省军队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证》或《山东省军队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证》的申请人同时提交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如何办理廉租房申请●对于低保家庭而言,申请人可持第二项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预登记,初步审查合格后,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预登记证明及《济南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申请人按照《济南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的要求进行填写并到相关办事处完善手续。●对低收入家庭而言,申请人可持第二项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预登记,初步审查合格后,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预登记证明。申请人持预登记证明到相关居委会申请办理家庭低收入证明,领取低收入证明后办理《济南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的相关手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家庭的相关资料并进行初审,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济南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证》。济南市规定,3月17日至8月31日,凡市辖六区符合《2009年度济南市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有关标准的通告》条件的家庭,可到户口所在地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今年济南将提供不低于1000套廉租房源。此外,市住房保障管理局还提醒,2009年度已取得资格证未配租且有意向参加2010年度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摇号选房的家庭(不含取消资格和暂停一年的家庭),请持资格证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第十一条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申请人,应当为申请家庭的户主;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申请家庭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家庭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作为申请人。 第十二条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成员,以民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云南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中载明的为准。 第十三条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申请人的住房: (一)家庭成员居住的私有住房、福利性实物分房(包括房改房、安居房、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已购直管公房、解危解困房等); (二)家庭成员承租的住房; (三)现住的父母或者子女的住房; (四)家庭成员出租或者转让的住房; (五)已购买或者已拆迁安置的住房; (六)其他可以认定为申请人家庭的住房。 第十六条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实物配租: (一)因离婚失去自有或者共有住房的; (二)拥有私有住房和福利性实物分房的; (三)转租、转让原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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