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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地名商标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
我国现行《商标法》采取概述的方式,将商标侵权行为表现分为五类,即: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样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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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姓名权的行为的表现: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 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
我国现行《商标法》采取概述的方式,将商标侵权行为分为五类,即: 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样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 2、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 3、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4、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 5、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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