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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商标法》采取概述的方式,将商标侵权行为分为五类,即: 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样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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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有: (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具体包括四种情况: 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商标; 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未经许可实施此种行为,无论属故意或过失,均构成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二)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者主观上明知或应知销售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即构成此类侵权行为。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这类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四种: 1、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2、未经商标权人委托或者授权而制造其注册商标标识; 3、超越商标权人授予的权限任意制造其注册商标标识; 4、销售属于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四)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1、经销明知或者应知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对此类行为采取过错责任原则。 2、在同一种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 3、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此种侵权行为以故意实施为必要条件。
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商标不受侵权,首先要了解商标侵权的表现形式。根据我国《商标法》52条的规定,商标侵权大抵分为以下几类: 1、使用侵权 所谓使用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注册权人同意,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的最直接目的就在于对企业商标进行保护,避免他人随意使用。因此,如果未经同意即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无论其有无过错,都会构成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在实践中,使用侵权相较于其他几种侵权方式而言,是最为常见的一种,对这类侵权的追责也是最为困难的。 2、销售侵权 销售侵权是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经销商是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媒介,负有向消费者提供合格商品的义务。如果经销商向消费者提供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无疑是在帮助商标侵权人实现其目的,有损商标注册人及消费者的权益,故也将其规定为商标侵权行为。同使用侵权一样,销售侵权也不要求经销商存在过错,只要存在侵权行为,即应当承担责任。 3、反向假冒侵权 反向假冒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在反向假冒中,行为人并非商品的最终用户,该行为人为地割裂了商标与商品之间应有的联系,剥夺了他人之注册商标通过进一步流通来扩展其声誉的机会,影响了消费者对商标注册人的认知,导致商标注册人的经济利益不能完全实现,损害了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自属商标侵权。 4、其他侵权行为 在实践中,商标侵权的形式数之不尽,除上述三类较为典型的侵权方式外,诸如: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类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等行为也是屡见不鲜的。
商标侵权的表现如下: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注册商标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投放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 (七)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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