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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390条第1款的规定,犯行贿罪的,处5年以下或者;因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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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利忘义。 【出处】:《庄子·秋水》:“事焉不借人,不多食乎力,不贱贪污。”《淮南子·俶真训》:“夫圣人量腹而食,度形而衣,节於己而已,贪污之心奚由生哉?” 【示例】:元柯丹丘《荆钗记·觅真》:“言清行浊心贪汚。” (2).指贪利忘义之徒。 【出处】:《后汉书·周举传》:“去斥贪污,离远佞邪。” 【示例】:清纳兰性德《渌水亭杂识》卷二:“使君选武猛,不使君选贪污。”章炳麟《中华民国解》:“至于近世,则墨吏盈朝,贪汚载路。” (3).利用职权非法取得财物。 【出处】:《汉书·冯奉世传》:“汉数出使西域,多辱命不称,或贪污,为外国所苦。”《后汉书·酷吏传·阳球》:“时天下大旱,司空张颢条奏长吏苛酷贪汚者,皆罢免之。”《魏书·崔休传》:“﹝崔叔仁﹞以贪污为御史所劾。” 【示例】:浩然《艳阳天》第四章:“我饿不着,你撑死了?噢,对啦,你赶大车,大概是贪污了牲口料。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1一、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贪污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是贪污罪区别于盗窃、诈骗、抢夺等侵犯财产罪的重要特征。 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1.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2.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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