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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腐败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共同利用职务、挪用、盗窃、欺诈或者以其...
贪利忘义。 【出处】:《庄子·秋水》:“事焉不借人,不多食乎力,不贱贪污。”《淮南子·俶真训》:“夫圣人量腹而食,度形而衣,节於己而已,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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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83条规定贪污罪的量刑标准,即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重量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处罚:(1)贪污额大或有其他重量情况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处罚金。(2)贪污金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金或没收财产。(3)贪污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金额特别巨大,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特别严重的损失的,处于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处于没收财产的状态。多次贪污未处理的,按累计贪污金额处罚。犯第一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诚实悔改,积极退还赃物,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如果有第一项规定,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的第二项,如果有第三项规定,可以减轻处罚。犯第一项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况被判处死刑缓刑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刑两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或假释。
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不再具体列出贪污数额,而是分成贪污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三档量刑。在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的分组审议中,全国人大代表颜开对这一划分表示疑惑:取消对贪污受贿量刑具体数额的规定,对“巨大”、“特别巨大”这些用词,将来各级法院该怎么掌握尺度?是否有相关的具体规定或者司法解释?“具体数额由两高解释便于及时调整”现行刑法中对于贪污受贿犯罪,按照“10万元以上”、“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不满5000元”4类贪污数额,分列出刑罚标准。这就是刑法受贿罪量刑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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