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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需要满足四大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市》两年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年以上; 2、已与本市就业单位...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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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包括 1.提出申请申请对象主要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本市户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 2.提交材料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承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运营机构审核。 3.资格审核严格申请和审核程序。运营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需要对住房面积审核的,可委托政府指定的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运营机构应出具登记证明,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备案。 4.抽查监督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对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向运营机构提出整改意见,运营机构应当及时落实整改。 5.轮候供应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房源供应等情况,可实行轮候供应制度。为提高房源使用效率,各区(县)应根据申请对象的人口结构、住房需求、承受能力等情况,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供应标准。
上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流程如下:1。申请人登录官方网站在线申请;2。然后将规定的信息带到预约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3。工作人员接受信息,并进行初步审查;4。初步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区受理窗口出具备案收据,扫描上传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最终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纳入轮候数据库;审查不合格的,由市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并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5。每季度更新并公布轮候簿。提交市主管部门的最终审查;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6、市主管部门每季度与市规划、土地委员会、民政、区住房安全部门共同核实相关条件。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2、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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