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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费用:不收费办理材料:(1)企业参保人员转入1。缴费单位提供转入职工介绍信或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2。近期工资支付表或核定表...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资料: (一)企业参保人员转入 1.缴费单位提供转入职工工作介绍信或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 2.近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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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资料: (一)企业参保人员转入 1.缴费单位提供转入职工工作介绍信或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 2.近期工资发放表或核定表 3.职工从外地转移到本市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清单转移清单应明确职工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其中实际缴费年限应分年度注明每月的缴费基数。 4.并填写《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二)企业参保人员转出 1.职工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接收函(注明基金开户行和帐号) 2.填写《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人员减少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三)个人参保人员转移 1.单位接收函(需注明社保基金账号、开户银行) 2.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复印件2份(由用人单位提供) 3.劳动保障手册 4.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卡原件及复印件 注:转往单位就业涉及重复缴费的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 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政策规定:《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办理条件:(一)企业参保人员从外地转到成都,在成都参加养老保险或者从成都转到外地,外保机构同意接受。(二)个人保险转移1。转单位就业涉及重复缴费的个人参保人员已被单位录用,并到劳动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用人单位将对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进行重复。2、转单位就业不涉及重复缴费。个人参保人员已被单位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单位自行缴费截止时间后续缴纳社会保险。3、转三县及其他地方的个人参保人员需要将保险转移到其他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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