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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步骤 1(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社保卡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社保卡关系转移接续...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 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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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参保人员转入 1.缴费单位提供转入职工工作介绍信或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 2.近期工资发放表或核定表 3.职工从外地转移到本市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清单转移清单应明确职工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其中实际缴费年限应分年度注明每月的缴费基数。 4.并填写《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二)企业参保人员转出 1.职工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接收函(注明基金开户行和帐号) 2.填写《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人员减少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三)个人参保人员转移 1.单位接收函(需注明社保基金账号、开户银行) 2.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复印件2份(由用人单位提供) 3.劳动保障手册 4.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卡原件及复印件 注:转往单位就业涉及重复缴费的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在线查询:个人账户查询:http://cdhrss.chengdu.gov.cn/cdrsj/c10961/rers_1、shtml单位账户查询:http://cdhrss.chengdu.gov.cn/cdrsj/c10956/rers.shtml处理费:不收费。
处理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7:00;电话查询:电话:028-8770692、028-8770693;政策规定:《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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