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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是指以担保债务的清偿为目的,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作为担保物,在债务人不清偿到期债务或者出现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就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什么意思?具体如下:一是抵押权。抵押权是指在不履行债务时,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依法享有的折价或者就该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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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 在担保关系中,担保物权人指的是享有担保物权的权利人。即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法律对担保物权的规定是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1.抵押权与质权竞合时的实现[1] 二者的竞合一般只在标的物是动产时才发生,即动产抵押权与动产质权的竞合。其实现的一般规则是,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但是,协议生效的抵押权而当事人又未为抵押权登记的,则质权的效力优先于抵押权。 2.抵押权与留置权竞合时的实现 二者的竞合仅表现为动产抵押权与留置权的竞合,其实现的一般规则是,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3.质权与留置权竞合时的实现 其一般规则是,谁占有标的物,谁优先受偿。应当注意的是,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可能同时发生竞合。 构成要件编辑 (1)同一担保物上同时存在数个不同种类的担保物权。[2] 所谓同时,不是指担保物上曾先后存在过数个担保物权,而是指在实现担保物权时,在担保物上多个不同种类的担保物权并存。[2] (2)各个担保物权不为同一人。也即数个不同的担保物权所担保的不是同一个债权。[2] 处理规则编辑 一、担保人的行为造成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2] 即一担保物上已经存在一个担保物权,担保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又在其上设立了一个以上的担保物权。 在这种情况下: 1.留置权最优先受偿(也可以说是优先于抵押权); 2.已登记的抵押优先于质押; 3.质押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
担保物权是什么意思?具体如下:一是抵押权。抵押权是指在不履行债务时,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依法享有的折价或者就该财产的变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分为普通抵押权和最高额抵押权。在我国,并非任何财产都可以做抵押物。根据的规定,抵押人所有或者依法有权处分的房屋和机器、交通运输工具与其他财产,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所有权,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以及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可以作为抵押物。二是质权。质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转移占有而用作担保的财产依法享有的折价或者就该财产的变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权可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任何可以转让的动产均可以作为动产质权的标的物,但权利质权的标的物仅限于以下权利: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和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三是。留置权是指在债券到期未受清偿时,债权人享有的依法留置其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以该动产折价或者就该财产的变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现行民法典的规定,除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外,留置只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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