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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设置户外广告的场地或者设施的使用权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拍卖、协议等方式取得。内设置户外广告的公共场地、公共设施使用权的、拍卖由市城市资产经营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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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户外广告设置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审批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设置户外广告需占用城市道路、场地、绿地的,须经相关部门初审同意后,申请人方可按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手续。
申请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应当向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户外广告设置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按要求填写的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二)或者其他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证明文件;(三)户外广告设施与载体的正立面图、安全结构图及彩色效果图;(四)利用非公共场地设置户外商业广告的,应当提交户外广告设置场地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文件,或者与有关所有权、使用权单位签订的使用协议、合同等;(五)利用建筑物、构筑物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应当提供由原设计单位或者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物、构筑物安全证明资料;(六)法律、法规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应当向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户外广告设置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按要求填写的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二)或者其他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证明文件;(三)户外广告设施与载体的正立面图、安全结构图及彩色效果图;(四)利用非公共场地设置户外商业广告的,应当提交户外广告设置场地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文件,或者与有关所有权、使用权单位签订的使用协议、合同等;(五)利用建筑物、构筑物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应当提供由原设计单位或者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物、构筑物安全证明资料;(六)法律、法规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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