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商事主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反映其行业或者经营特征。商事主体从事的经营活动涉及多个行业的,应当以其经营范围的第一项经营项目,...
商事主体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满3年,且已纠正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事由的,可以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从经营异常名录中移出。商事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审批等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公示下列信息:(一)办理行政许可审批和确认事项的依据、程序和期限;(二)办理行政许可审批和确认事项提交的材料规范、表格;(三)行政许可审批和确认事项信息;(四)市级人民政府、市级以上行政机关授予商事主体荣誉称号的信息;(五)本部门对商事主体实施的信息;(六)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
商事主体的备案事项包括:(一)章程或者协议;(二)经营范围;(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五)本办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之外的其他经营场所。
业主委员会委员存在《省》第三十条规定的禁止行为的,经业主委员会核实后中止其委员职务,并提请业主大会决定终止其委员职务。业主委员会委员符合《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其委员职务自行终止。在一届业主委员会任期内,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终止,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数依次递补。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将委员职务终止和候补委员递补的情况通告全体业主。职务中止或者自行终止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及时将其保管的属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档案资料、印章及财物交回业主委员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14人已浏览
1,407人已浏览
338人已浏览
37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