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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产核资工作在国务院的直接领导下,按企业、单位隶属关系,分经分系统有组织地进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各部门可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地方实施办法和部门实施细则。地方实施办法和部门实施细则,报国务院清产核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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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金核实是指对企业、单位占用的全部国有资产价值总量进行重新核实。
本办法所称清产核资是指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清产核资,核实国有资金,摸清国有资产“家底”的工作。
在清产核资中,企业和经同级财政批准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要组织进行资产价值重估工作。凡属下列企业、单位不进行资产价值重估:(一)纯行政、事业单位(非企业化管理);(二)中外合资企业;(三)非全民所有制为主的国内合资、联营、集体和其它等企业,也暂不进行资产价值重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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