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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工伤就必然产生赔偿争议,要获得合理赔偿,除了医院的诊断证明,还需要进行或者伤残鉴定。受伤职工在面对这类问题时要积极求偿、保留证据,以免时间...
有关事业单位的工伤工资的规定,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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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加班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关工作人员每日正常工作8小时,每周正常工作40小时,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休息日。 第三条机关工作人员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要提高工作效率,认真完成工作任务。要从严控制加班加点,保护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凡在法定节日、公休假日和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工作人员,应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不发加班工资。 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在正常情况下不得加班,只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经科长、主管副局长、局长同意后,才能组织加班。 (一)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工作的; (二)为了完成上级的紧急任务必须在法定节日、公休假日加班的; (三)由于发生严重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灾害,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第五条由于工作需要,经批准在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的时限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在保障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最多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在这些时间范围内,延长的加班工作时间可以按规定给以同等时间的补休上面说的内容就是关于事业单位加班补休规定的正确解释了,希望采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1、出院前已经做出工伤认定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应当在职工医疗期终结期满30日内向本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工伤认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医疗期终结期需要延长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 3、出院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30内提出劳动能力鉴定
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伤,有人又称“公伤”,大致是“因公而伤亡”的缩称。这里大概可以概括为国家的人因国家公务或工作中所受伤残或死亡。“公”是个抽象概念,在其概念中包含最多的成份大体是国家性,如“公家”在百姓的心目中就是“国家”。又如“公诉”以国家公诉人的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因此,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劳动者因工作或者在工作中所受之伤残、死亡或突发疾病而死亡的应统称为工伤,而不宜称之为公伤。因此,这种说法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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