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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的利润分配比例应体现在合伙协议中,如果合伙协议中没有约定,那么你们可以另行协商利润分配比例;协商不成,则按出资比例来进行分配。你们的工资也应该是约定的,工资数额可以不一样,根据不同的岗位,承担的责任大小等因素来确定。比较方便适用的就是按照出资比例来分配。不知你们所经营的餐厅是合伙制的还是公司式,参照的法律不同。
外商投资企业在新《公司法》下是否需要计提三项基金的问题,实质上是如何处理新《公司法》与原先的外商投资企业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之间的关系的问题。目前《公司法》和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行政法规对利润分配中盈余公积或三项基金计提的相关规定如下: (1)《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经营管理提取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合营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分配原则如下:(一)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会确定”。 (3)《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规定:“外资企业依照中国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当提取储备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储备基金的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利润的10%,当累计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外资企业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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