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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七条对于行政复议法60日内复议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
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作如下修改: 一、将 第十九条 第一款 第一项修改为:“ (一)对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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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那么行政复议听证应诉都有哪些相关规定,听证并非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必经程序。多年办案实践,使我们深深体会到,书面审理仅适用于案情简单、各方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案件;现场勘查主要适用于所有资源权属类行政争议案件;而听证程序适用于审理各类案件。听证程序中,各方当事人面对面的举证和质证,使案件承办人员更充分地了解案情,同时还能了解到行政争议发生的背景及双方争议问题的症结所在,进而有利于案件承办人员协调各方关系,以彻底化解争议,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效果。
1、行政复议决定为终局决定时行政复议有法律效果,无论当事人意思表示如何,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作出并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提出再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复议不是终局裁决时,当事人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而提起诉讼后,原行政复议决定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政复议决定从起诉期间届满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3、行政复议决定在诉讼期间,除非被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或者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或者法律、法规个别规定停止执行的除外,行政复议决定一般仍具有执行力。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复议决定,当事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予以履行。否则,行政机关有权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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