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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法,供应商属于利益相关人,可以先提出质疑,不满意答复可以再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第五十五条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
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就农业行政复议机关做出以下解释: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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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它对于监督和维护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作如下修改: 一、将 第十九条 第一款 第一项修改为:“ (一)对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省地方税务局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将 第五十二条修改为:“行政复议证据包括以下类别:“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三、 第八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 第二款:“行政复议审理期限在和解、调解期间中止计算。”上诉就是〈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回答,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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