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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屋被拆迁人对评估报告不满意,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拆迁人对房屋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
被征收人对房屋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说明。 对于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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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要求评估机构对评估结果给予解释; 2、解释无效,可要求重新评估,重新评估改变结果的,应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3、重新评估无改变,应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向当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评估不合理,可以申请重新评估,重新评估,仍然认为不合理,可以申请进行鉴定。拆迁涉及的利益很大,一定要积极争取。我们是专做征地拆迁的律师,在全国有大量的案例,你可以关注下。
被征收人对房屋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说明。 对于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进行申请。对于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被征收人对于拆迁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来处理,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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