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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广告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认为是要约,当商业广告符合要约要求时,可以认为是要约。当商业广告的意思表示符合下列条件时,广告可视为要约邀请: (一...
1、一般属于要约邀请。 2、如果广告中有具体和明确的条款,当然构成要约。 是否是邀约,主要看这种商业广告对当事人之间签定合同是否具有实质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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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广告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被认定为要约的,具体的条件包括: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等。《民法典》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满足以上条件的商业广告,即可以认定为要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商品房广告不属于要约,属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又称为“要约引诱”。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
1、不兑现售楼广告中的内容算违约。 2、售楼广告作为商品销售的手段之一广泛存在于商品房交易市场,由于其就开发出售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由此对买受人决定订立合同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故应当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当事人违反该内容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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