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如果有多个债权人,债务人一般不能选择偿还债权人,而是需要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偿还。例如,有担保的债权需要优先偿还;对于相同性质的债权,需要按比...
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约定还款时间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权人可以选择收回债权的时间。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借款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当事人约定债的标的有数种,当事人可任意选择其中一种、多种或全部种类为给付标的的债,属任意选择之债。任意选择之债中,债务人对数种债的标的有任意选择的权利,而无必须选择其中一种的义务债务人未选择其中一种债的标的时,选择权不能自然转移给债权人。
可以。具体规定是,在每次拍卖出现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即流拍的情况时,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都可以申请以该次拍卖所确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抵债。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选择权为权利而非义务,因而选择权人并非必须行使选择权,对方当事人更无权强制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但是,如果选择权人不行使选择权,会使选择之债因给付不能确定而无法履行,因此各国法律均规定选择权应于一定期间内行使,选择权人不在规定期间内行使选择权的,选择权归属于他方当事人。 选择权的行使未定有期限者,清偿期到来时,无选择权的当事人可定相当合理期限催促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选择权人届时仍未选择的,选择权归催告的当事人。当第三人有选择权时,如果第三人不能或不欲选择时,选择权归债务人。 所谓不能选择是指第三人因疾病、不在及其他障碍,不能为选择所谓不欲选择,是指第三人能选择而不想选择。第三人不欲选择时,应将此意思表示于外部,此时无须债权已届清偿期,也无须当事人对第三人限期催告,债务人即享有选择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5人已浏览
109人已浏览
162人已浏览
12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