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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的主要条款具体如下: 1、合同双方当事人姓名、单位和地址; 2、合同标的、标的物数量、标的物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
1.守法的原则2.自愿的原则3.公平的原则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这一原则主要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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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经济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条款:①的名称或者姓名、国藉、主营业所或者住所;②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③合同的类型和合同标的的种类、范围;④合同标的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规格、数量;⑤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⑥价格条件、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和各种附带的费用;⑦合同能否转让或者合同转让的条件;⑧违反合同的赔偿和其他责任;⑨合同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法;⑩合同使用的文学及其效力。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内容】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条【订立合同方式】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一方当事人就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有: 1、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2、合同标的及其数量、质量; 3、价款或者报酬; 4、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5、违约责任; 6、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具体内容由当事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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