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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拆迁的程序不合法的,被征收对人征收补偿不满意的,是可以拒绝拆迁的,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 2、市、县级人民...
1、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强制拆除公民房屋。 2、拆除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按照被拆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对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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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屋进行拆迁时,就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征收部门要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拆迁是先补偿后拆迁的,如果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的,是可以拒绝征收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拆迁设置的房屋经验合格,符合拆迁补偿协议约定的,拆迁人不能拒绝接受房屋,房屋质量不合格的,可以拒绝。被征收人选择交换房屋所有权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交换房屋所有权的房屋,与被征收人计算,结算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产权交换房屋价值的差额。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一、对于强制拆迁,国务院有《城市房屋拆迁条例》,但是,该规定也不是很具体,且对于被拆迁人的保护也不是很公平。实践操作上,拆迁人往往是开发商勾结政府,为节约开发成本,强迫被拆迁人就范。最近一段时间,各地均有被拆迁人遭到及其不公正的待遇。 二、从法律上讲,你的不公正可以得到法律保护,但是,鉴于现在《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对于被拆迁人的不公正是采取行政诉讼的办法解决,也就是被拆迁人对拆迁人的合同不服,拒签,只能和政府打官司,而官司的结果,绝大多数均是败诉。 三、建议你可以向新闻媒体投诉、人大或省里有关单位投诉,目前牵制拆迁是当前新闻焦点和政府、人大工作重点,相信你的权利会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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