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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九条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所...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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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雪梅法学生浙江-宁波解除收养关系公正,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解除养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活动。《收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收养关系解除登记 一、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成子女登记办法》 二、申请资料 1、户口薄; 2、身份证; 3、收养登记证; 4、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 5、婚姻状况证明。 三、办理程序:填表申请;递交证件证明;收回《收养登记证》;审查审批;颁发《解除收养登记证明》。 四、受理条件: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
关系作为一种法律承认的父母子女关系,既可依法成立,也可因一定法律事实而依法解除。我国《》第27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我国《收养法》第30条又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费。”
事实收养,是指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未办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养父母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公认,双方相互有扶养的事实;(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4)未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中国承认事实收养的法律效力,并予以保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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